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安监总站、建设(筑)安全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建筑安全分会),有关建设(筑)机械设备(租赁)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会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促进工程项目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现代化水平,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我分会将组织开展2023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线,组织开展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工作,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服务,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叫得响的经验,通过典型引路,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二、工作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工作的安排,加强本地区、本系统、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大力营造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氛围,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职业健康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实现施工安全生产发展目标。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把关质量安全。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活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创建程序、严格把关质量安全、有效激发企业创建活力。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本企业工地实际情况,深入一线,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开展情况,突出现场安全管理导向,强化达标项目的动态监管和过程监管,全面提升项目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推动项目标准化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实现安全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
(三)互看互查互学,典型引领带动。加强组织本地区与跨地区间的学习与交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适时组织开展学习交流观摩活动,通过互看互查互学,取长补短,即学即用。把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选出来推出去,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分类分步推广实施,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四)总结典型经验,扩大活动效果。在组织做好学习交流活动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本企业创建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的先进经验,及时把成功做法经验化、标准化、有效的措施制度化,将先进的改革经验归集起来,通过跨区域、跨系统、跨企业进行项目观摩、学习交流,及时宣传推介,充分展示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大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建协安〔2017〕4号)的要求,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或本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学习交流活动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控制推荐数量,所推荐交流学习项目应能代表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最高水平,有借鉴、引领、示范价值,项目应能承接一定批次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学习、观摩和交流。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推荐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应具有特色鲜明、务实管用、成效显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方面的创新经验。需要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普通A4纸双面打印):
1、申请表、申报资料(含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任职文件)、汇总表与推荐函加盖申报、推荐单位公章;
2、推荐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活动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突出亮点和创新点);
3、推荐项目活动交流经验文字材料(2000字以内)和反映项目现场实况的视频材料(时长约5分钟:①企业及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经验介绍1分钟;②项目安全生产标化、安全管理亮点及绿色施工、智慧化等具体做法展示,反映具体施工过程工序3分钟;③项目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效果、项目实景效果展示1分钟)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亮点PPT。
四、其他事项
1、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活动期间,我分会将择机组织专家到申报项目现场进行调研,了解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的情况。
3、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统一向我分会联系人寄送有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关 婧、王梓迪
电话:010-82101299、82102900
监督电话:010-62197159
邮编:100081 邮箱:jzaqjxfh@qq.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院3号楼九龙商务中心8楼803室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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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