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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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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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报称,10月份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较好。

  据悉,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西安、渭南和汉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察情况显示,被查各市、区(县)基本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行为,10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较好。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责任主体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督察组共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3份、纠正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行为43次。

  此次督察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未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个别建设单位未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二是个别施工企业对项目部质量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管理脱节,对项目只包不管,致使企业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三是个别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总监履责不到位,对现场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未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旁站监理。

  从本月开始,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每月公布一次对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督察情况,并将督察结果作为陕西省各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排名的依据之一。(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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