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制,遏制工业项目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经济委员会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全省工业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严格落实工业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项目设计单位要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项目施工单位对建设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项目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严格履行工业项目建设程序,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立即责令停止建设,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发放有关证照,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切实强化工业项目建设管理,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予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对施工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必要的详细说明;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同时,青海省将进一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违反建设程序的行为;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等行为。对违规企业将给予资质降级、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