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立保障房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 来源:
  • 点击量:16,027
  • 发布时间:2011-12-16
  • 分享到:

  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等)建设,从制度层面解决保障房项目审批环节多、周期长等问题,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简化规范、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优质便捷的要求,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出指导意见。

  湖北省提出,各地住房城乡规划部门要主动与住房保障部门联系,将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介入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在规划方案设计上,要控制各类住房的套型面积,增加小户型数量,优化户型组合和设计,尽量增加保障性住房套数,为保障对象多提供小户型、功能齐全、质量有保证的住房。

  在项目审批上,湖北省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优化程序,对原行政审批和许可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查程序、承诺时限等进行清理;在行政审批和许可中,简化和合并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将常规的串联审批优化为并联操作,并实行“红灯”警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本级行政许可中心或同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将本部门对同一项目的多个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明确主办科(处)室,协调合并办理,减少审批环节,实现一个窗口、一个公章对外。各有关部门要对每一环节各事项实行并联办理,通过联合踏勘、联合指导、联合会审、联合施工图审查、联合竣工验收,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间。要对开工前各阶段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次性提出清单,以《项目申报材料告知单》的形式发给项目单位。在项目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的同时,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对方案联合会审,把各部门的强制性规定融合到方案设计中,统一修改。方案确定后,组织与施工图审查有关的部门提前介入,联合审查施工图。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统一出具联合竣工验收意见。

  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限定办理时间,按照建立绿色通道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压缩许可审批时限。取消选址意见书,将各项审批办理时间缩短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5天、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10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3天、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7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5天、施工图审查3天、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1天、放线验线5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天、质量监督手续5天、安全监督手续两天、合同备案手续即办。同时,要结合程序优化,进一步加大网上审批推进力度,开辟快捷便利的网上审批通道,凡能通过网上办理的均实现网上办理。

  湖北省强调,各地要对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保留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到实处。通过运用制作办事手册、互联网、公告栏等形式,将行政审批的每个流程向社会公开,对审批的各环节和办理过程向社会公开;要公开办结时限,落实限时办结制度;需检验检测、评估评审和由中介机构办理、出具手续的,委托管理部门要明确质量要求和规定完成时限,提高中介机构办事效率。

  湖北省明确,各地要建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牵头,规划、房产、城管、园林等部门参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及跟踪问效,强化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失职渎职、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未及时完成等后果的,严格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中国建筑报)

 

×
关注yabo在线官网(中国)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