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始实施。进一步打击虚假招标及串通投标,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法规和规章作出的一系列新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市场良性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规避公开招标、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以及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
针对实践中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的问题,条例充实细化了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审查和中标条件,不得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条例在重申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法律规定的同时,对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作了细化,为依法认定和严厉惩治这类违法行为提供更明确的执法依据。此外,条例还禁止在招标结束后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订立合同,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并且完善了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规定。(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