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从2月15日起,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将对全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察考评。每发现一次一例不达标建筑工地,将扣款10万元。方案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现场的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硬化,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建筑材料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拆迁现场出入口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运输。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