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保障房建设需签“廉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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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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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廉政合同”,确保把保障房建成阳光工程。

  从今年起,该市要求保障房建设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还要签“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中对工程发包方、承建方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严禁权钱交易,严禁行贿受贿,发包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准从事与发包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也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同时,严禁承建方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宴请或提供娱乐、馈赠等。一旦发现违约行为,将严格按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节依法处理。(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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