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数据共享 为持续发展注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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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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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最大亮点与热点莫过于“大数据”的应用。任何典型方案中必有一个数据交换和汇聚平台,使城市的所有运行数据得以共享和增值应用。但是数据从何而来?如何共享?
  城市运行的数据来自城市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各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者与政府内各部门各级组织间有相互关系、企业与政府部门、NGO的各部之间存在相互关系。这里的依存关系包括了领导/被领导、指导/被指导、协调/被动协调、行政约束、经济约束、法律约束等。各类政务、商务、服务等活动都是在流程与规则下进行,完成各自预期的目标。在业务活动过程中的信息是大量的,通过业务信息的共享,挖掘信息中的核心价值,提升城市运行的智慧。
  然而,政务条块分割、商业利益的壁垒、信息安全等问题以及业务流程、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规则,使得信息共享难以实现。目前,信息共享并非在技术上存在困难,而是存在着各类非技术的障碍。这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更是一个需深入改革解决的课题。
  信息资源共享存在壁垒,实现“大数据”有着很大难度。对此,我们需要梳理出必要的共享信息与有效的互联方式。就行政信息而言,对于可以供社会共享的信息,应在符合规定并不危害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供;对于接收信息并共享使用的部门,应在合法使用的前提下负有保证涉密信息安全的责任。
  城市运行的大量信息存在于各类企业的应用系统中,要共享这些信息,需建立合理的机制。企业的信息如果被用于社会公益,虽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但无偿提供也应给予贡献的认定。企业的信息如果是被用于商业活动,应按信息使用的价值以及信息的维护成本,由使用方支付合理的费用。在城市使用企业信息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与个人的隐私,为企业信息共享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行业平台集成的信息中提取并使用对整个城市运行有价值的信息。
  由此可见,城市公共信息的共享需要建立保障机制:法规支持、组织明确和权益落实。在具体实施时,除了信息共享部门之间遵守数据交换的标准和协议之外,还必须做到以下5项基础工作:
  协调并明确共享信息采集范围的分工,明确共享信息的分类、分级,对应用户的共享权限,对共享信息的密级评定和定期调整,共享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明确非公益信息的有偿服务,明确共享信息的质量与时效,明确共享信息提供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在“云计算”的“大数据时代”,信息的价值被不断放大。但是,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智慧城市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艰巨性,努力做到“取之有道,用之有方”,逐步去实现“智慧”的愿景。
  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我们要以城市发展的智慧,推行完整的顶层设计,重视底层对接的事务工作;积极推进共享公共服务信息的大数据应用,使智慧城市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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