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鲁风同志在建筑安全分会2005年年会暨第三届委员会换届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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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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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尚副司长和国家安全总局韩处长都做了重要讲话,大家应该认真学习和领会精神,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建筑安全分会秦主任代表第二届委员会作了工作报告,回顾了几年来的工作情况,并对如何搞好下一届建筑安全分会的工作提出了建议,讲得也很好。下面,我想着重从协会的角度,就如何进一步搞好建筑安全工作谈几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协会应该在开展建筑安全工作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搞好工作定位,明确指导思想
  协会应当如何开展工作,这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我认为,搞好建筑安全工作至少应该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或者说要做好三个层面的工作:第一,是政府层面的工作。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立法和执法,是建筑安全生产秩序的监管者、执法人。政府要加强监督、加强检查,对违法违规包括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做出处罚。如果离开了政府的有效监管,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秩序就难以建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也很难搞好。第二,是企业层面的工作。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搞好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常说,工程质量是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督出来的。同理,安全工作的基础也在企业,安全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要放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上。就是说,应当增强企业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这是我们搞好建筑安全工作的核心和基础。第三,就是协会层面的工作。协会应当协助政府、帮助企业搞好建筑安全工作。协会在这方面是有着大量的工作可做。
  协会不同于政府,不具有监督职能;协会也不同于企业,它不是单个企业或某个具体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协会作为行业组织,按照中央的规定,其职能是三句话: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这三句话是非常全面、非常准确的,明确了协会的性质和工作定位。所以,协会搞好建筑安全工作,首先要摆正位置,找准定位,明确指导思想,要按照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这三句话来思考、来研究和开展工作。
  大家都在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法制社会的健全,政府将实行职能转移,许多工作很可能需要协会来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是,协会究竟应当怎样发挥作用,以及能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问题。政府所要实行的职能转移,是把那些本来就不该由政府管而政府也管不好的事情转由市场调节或由协会及其他中介组织来承担,但政府本身的职能包括监督职能是不可能转移的。实施监督包括查处违法行为,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所以,协会不要去期盼政府把监督职能转移到协会,那是不可能的。协会也不应当去履行监督职能,协会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要搞好服务。可能有的同志会讲,你的这个观点不对,协会不是一直都在协助政府组织了一些安全大检查,不也协助政府搞了一些立法工作,或是协助政府处理了一些安全事故吗?我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协助政府或受政府委托开展一些工作,这是向政府提供服务。服务是协会的职能,而政府的委托并不能改变该项工作的本质职能。对于政府委托的工作,我们不但一定要做,而且要尽力做好。但就其本质而言,协会的职能应该是服务而不是监督。比如说,政府履行监督职能,就要检查工地的安全状况,检查目的是要查找有无违法违规包括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如果有,政府就要依法进行查处。但是协会呢,我认为去工地主要不应该是检查,更多的还是应当帮助企业对工地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目的是帮助企业查找工地上的不安全隐患,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帮助企业来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样都是去工地,但协会与政府是应该有区别的。政府是监督、是查处,而协会应该是提供服务。当然,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因此,协会要搞好建筑安全工作,必须首先明确指导思想,找好工作定位,摆正自己的位置。
  二、协会开展建筑安全工作应当找准切入点,努力寻求有效的工作手段
  有的同志说,协会开展建筑安全工作应当有抓手。我很赞成这个观点。政府抓安全是有抓手的,也就是拥有必要的管理手段。什么手段呢?行政的手段,法治的手段,甚至还有经济的手段。政府可以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如果你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对不起!要么是罚款,要么是降低资质甚至吊销资质证书。因此,政府有着监督手段、处罚手段。但是,协会能拥有什么手段,应该从哪里找准自己的工作切入点,或者说如何能找到协会进一步深化安全管理工作的突破口呢?我认为,协会恐怕是应该更多地在安全咨询服务上多动动脑筋。因为,协会在开展安全咨询服务方面是有着特有的优势。协会不仅有着许多的会员单位,还联系着一大批业内的建筑安全专家,可以很好地发挥业内专家的作用,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以及其他社会机构提供建筑安全的咨询服务。这是协会的重要职能,也是应当着力研究和抓好的工作之一。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建筑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为什么要实行这项制度?大家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同志认为,实行这项制度是要建立起建筑业企业的安全风险转移机制。我不太赞成这个观点,这种说法至少是不完全、不准确的。所谓安全风险转移,是指企业如果出了事故,经济赔偿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来承担。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觉得简单的风险转移不应该是建立这项制度的根本目的。风险转移是一种事后的经济补偿和救济,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应该建立起安全风险的防范机制,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就是说,要运用保险这个经济杠杆来促使企业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在一些发达国家实际上早就是这么做的。比如,德国的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行业保险,这项工作是由建筑业协会来做的。他们把保险费的使用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用作职工的安全培训,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救护知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第二部分是抢救和康复,一旦发生事故,要尽最大可能去抢救人员生命,防止死亡或造成残疾;第三部分才是对死亡人员家属或伤残人员进行经济补偿。美国的保险公司要派专业人员到投保的工地上去检查。这些专业人员很象咱们的安全监督人员,身上都配备着各种有关工具或仪器,包括有害气体检测仪等。他们去工地如果查出了不安全隐患,就要帮助企业研究改进措施,并敦促落实。发达国家的做法很值得借鉴。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嘛。
  三、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反映企业在安全方面的诉求
  刚才春明同志讲,现在司里正在研究安全专项费用提取的制度。我觉得非常好。现在建筑市场上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大家说是“僧多粥少”,甚至有的讲是“狼多肉少”。这充分反映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由于竞争激烈,投标压价成了普遍现象,而且不但是在国内,到了国外也是自相杀价。企业大幅压价后,为了生存或有所赢利,往往首先要压的是安全措施经费。安全与质量不同。坦率地讲,现在偷工减料的现象也并没有杜绝。但是,由于许多工程部位的质量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还有着工程监理和政府监督,企业在这方面总是要收敛一些。可安全在没有发生事故之前,往往是一些薄弱环节暴露得不那么充分,人们也不大容易引起应有的重视。所以,如果在我国能建立起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制度,将对保障施工安全创造一个非常有利的政策环境。
   在香港,前几年就实行了“安全支付制度”,即政府明确规定了安全措施费用的计提标准。这部分费用是单独计提的,不参与投标竞争。业主必须保证按标准拨付这部分费用,而施工企业计提费用后则须专款专用,切实用于安全防护。如果业主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拨款,政府要追究业主的责任;如果业主按标准拨款了,而施工企业却挪作他用了,那政府就要追究施工企业的责任。有了这样的规定,安全措施经费和安全防护措施才能落到实处,才能有可靠的保障。
  应该讲,出现伤亡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自身的问题,如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防护能力弱等等,但也有一个如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政策环境、法制环境的问题。所以,协会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就是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把企业在安全生产中所遇到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并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一些政策和立法的研究工作,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反映诉求也是服务,而且是高层次的服务,是为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
  四、努力增加建筑安全工作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进建筑安全工作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建筑安全分会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一些工作。我认为,协会在这个领域是大有可为或大有文章可做的,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去探索、去研究、去开拓。刚才,我看了镇江市yabo在线官网(中国)官方网站建立数码工地、实行网络监控的交流材料。他们在工地管理信息化方面走在了前面,很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相对不少行业来讲,建筑业的科技含量从总体上看还是不高的,基本上还是属于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近些年来,虽然也有不少的技术创新,有了长足的技术进步,但仍缺乏能够影响全行业、带有突破性的技术革命。以设计为例,当年实现了计算机辅助设计,甩掉了画图板,其重要意义决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进步或技术创新,我认为可称之为技术革命。但施工领域还缺少类似的技术革命,相对设计和其他不少行业来讲,科技含量还没有大的、质的突破。当然,建筑业是个传统产业,科技含量的提升也要有一个过程。
   如何提高施工包括安全防护的科技含量,推动安全工作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是需要很好研究的。协会除按照有关规定,要继续做好对安全防护用具的一些技术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还应当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联合开展一些科技攻关,为提高全行业的安全防护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做更多的工作。
  五、积极发展会员,开展维权和自律活动,增强协会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协会近些年来协助政府做了一些工作,当然在不少方面还很不到位,可如何帮助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更是一个薄弱环节。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离开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作将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协会是企业之家,也是行业代表,但首先应当代表会员单位的利益,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会员单位过少的话,那开展维权和自律活动都会受到很大的局限性,将缺乏行业的代表性。开展维权和自律活动,这是协会作为行业组织的必然职能。协会要维护会员单位和行业的合法权益,以增强其凝聚力。协会也要约束和规范会员单位的行为,形成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行业的影响力。行业自律的实质还是维护广大会员单位和行业的根本利益。我们这两方面的工作都开展得很不到位,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
  作为建筑安全分会,重点应当发展哪些会员呢?我认为,要根据分会的性质和形成自己的特色。除原有的老会员外,建筑安全分会发展企业会员,重点应当是施工企业里的安全管理机构,而不应是整个施工企业的法人实体。如果大家都是以施工企业为会员,那各分会就会失却自己的特色,也不利于各分会研究和开展工作。
  总之,通过行业协会把从事建筑安全工作的各种机构、各类人员组织起来,可以形成开展安全工作的一支浩荡大军,使建筑业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得到更加充分、更加可靠的保障。借此机会,我跟大家沟通和交流一些想法,仅供参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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