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通知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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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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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推进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及家庭,进一步放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与有效性,8月21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yabo在线官网(中国)官方网站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

  通知指出,要稳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政策,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大力推进集中连片推广,更好地发挥政策整体效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加快规模化推广进程。

  为了从整体上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更好地调动地方积极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广,将部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安排用于非示范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安排优先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好、积极性高、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推广比例高、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情况好的地区倾斜。各省分配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各省补助资金量=省级推广补助总资金量×[(各省工作进展/∑各省工作进展)×0.4 + (各省核定任务量/∑各省核定任务量)×0.3+(各省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建筑推广量/∑各省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建筑推广量)×0.15+(各省财政安排资金量/∑各省财政安排资金量)×0.15]

  其中,省级推广补助总资金量,主要根据年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预算安排扣减当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集中连片推广财政补助资金量后计算确定;各省工作进展,主要根据示范市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档、经实地核查及专项检查等程序核定的上一年度实际工作量确定;各省核定任务量以及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推广量,主要根据各省申报推广面积,结合地方资源状况、技术标准、能力建设等方面情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核确定;各省财政安排资金量,主要根据地方实际出台的资金支持政策确定。资金分配因素及权重将根据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大力推进实施太阳能浴室等重点工程,切实推动新能源更好地惠及民生。包括太阳能浴室工程,保障性住房太阳能推广工程,农村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工程,阳光学校、阳光医院工程。(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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