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与对策”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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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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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7日下午在京召开第48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与对策”建言献策。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
  全国政协委员李成玉、杨天怡、易军、岳崇、段祺华、宋原生、孙贵宝、闫克庆、冯川建、杨志明、成平、丁金宏、郝际平、谢正观以及专家学者肖绪文、姚燕、郑实等在座谈会上发言。
  委员们认为,工程质量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全国人民都很关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提高工程质量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国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覆盖省、市、县三级,初步形成了“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总体受控,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居住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但也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完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些委员建议,一要加强政府监管,明确界定政府责任和权力以及政府监管的内容,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二要进一步明确建设各方的责任,首先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负责,同时要落实终身责任。监理单位既要向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监理报告制度。三要改革劳务公司体制,规范劳务公司管理。劳务公司要有相对稳定的工人队伍,加强工人培训,提高素质。四要建立信用体系,加强对诚信的考核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五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工地的信息化管理,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建筑工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六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修改问题,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七要落实责任主体,确保防火安全。八要解决售后质量问题的追溯和法律救助受损方的问题,在居民住宅方面,要维护居民合法权益。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委员们还对发挥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质量的主体责任、危楼改造、门窗质量、电梯安全等提出建议。俞正声认真听取委员发言,不时与大家互动交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介绍了有关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等与委员交流。
  全国政协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十分关注。会前,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专题调研组赴上海、重庆、陕西进行了调研。
  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张庆黎、马培华出席座谈会。(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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