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设立方案获批 首期向社会募资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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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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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广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已获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根据《方案》,该基金将主要用于广东省铁路项目(包括国铁干线、城际轨道交通、疏港铁路等)的省级资本金出资,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80%。值得一提的是,该方案在资金来源、投资回报以及退出机制上均有所创新。
  《方案》明确,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为10~15年。广东省政府授权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铁投集团”)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广东省铁投集团作为铁路发展基金主发起人,与社会投资人签订出资人协议。
  该基金设立后,可以通过增资方式或设立子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子基金可采用有限合伙制(GP/LP)等方式设立;可以通过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期的债券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弥补因日常运营产生的流动性缺口。
  根据《方案》,该基金将主要用于广东省铁路项目的省级资本金出资,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80%;其余资金投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等市场化经营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效益。
  《方案》规定,基金首期募集规模为400亿元,其中广东省财政投入100亿元,其余300亿元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社会投资人进行募集。具体操作方式上,将上述400亿元共设40股(每股10亿元),并规定单个社会投资人持股不超过9股。
  财政部等三部委印发的《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保证社会投资人获得稳定合理回报”基础上,《方案》还进一步提出,社会投资人根据约定优先获得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基金当期自身可分配收益不足以支付社会投资人约定回报时,由广东省铁投集团对铁路发展基金予以补足。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明确了退出机制,在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社会投资人出资到位一年后就可以依法转让股权。当基金存续期满时,将由广东省铁投集团提出续期或清算方案建议,经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广东省政府批准,广东省铁投集团承诺按原始投资额以现金方式回购社会投资人出资。这无疑是为投资人提供了“双保险”。(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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