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规打破地方壁垒 省外入晋建设工程企业纳入建筑市场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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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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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省外建筑企业进入山西承揽业务,往往会出现省、市、县多头和重复办理备案的现象,给企业带来诸多不便。如今,这一现象将被终止。据从山西省住建厅了解到,今后省外入晋建设工程企业将纳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统一监管,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外地企业重复备案,严禁在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中设置地方壁垒和行业壁垒。
  所谓省外建筑企业,是指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山西省的建设工程企业,包括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山西省新规明确,今后,这类企业进入该省,可与本地企业“一视同仁”。比如,不会被强制要求在本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不会被强行扣押相关证照材料等等。
  省外企业在山西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办理入晋备案手续,申领《备案证》。《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自动失效。企业如需继续开展业务,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重新办理备案证。《备案证》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此外,还应当设置驻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该企业在晋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驻晋经营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齐管理人员,做到“三固定”,即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络电话、固定管理人员。(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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