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地“全过程”监管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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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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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0月份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对10个市的省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并于12月12日通报了检查情况。通报表明,各地建立了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节能工程施工监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实现了从设计、图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到销售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抽查的70个公共建筑和住宅项目中,建筑节能达到合格和基本合格要求的占85.7%。今年以来,安徽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建筑节能标准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监管,大力推进节能示范工程。池州市、六安市和芜湖县分别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滁州市汊河镇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示范镇。“蚌埠市高铁广场配套办公综合楼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工程”等4个项目被列入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通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薄弱的县城、建制镇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实施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加大对图审、监理、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制度,加强对市场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管。(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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