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首创实施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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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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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日发布,该局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建设领域用人单位预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要求所有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开工前预存不低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10%作为保证金,确保工程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按时支付。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介绍,近年来昆明市建筑业发展很快,成为吸纳进城务工人员的主要行业。广大农民工进入建筑业,既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也有利于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但由于建筑领域非法分包转包严重,导致农民工工资经常不能按时足额支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类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而且直接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解决好这类问题,不仅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今年1至10月份,昆明市劳动监察机构处理的因拖欠、克扣或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引发的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达133件,涉及劳动者10053名,为35396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2亿元。

     为了从源头上根治建筑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昆明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首家推出建设领域用人单位预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这一制度规定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持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核定应该预存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数额并领取《昆明市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开户通知书》和《昆明市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缴款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存入准备金,向劳动监察机构备案。并于5个工作日内到项目工程所在地由人民银行核准开展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业务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专用账户,预存比例不得低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10%。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要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每个月由银行来代发工资。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可以将工资转入临时账户统一发放。但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得动用准备金来发放工资。此项制度最大好处是规范施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当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农民工资支付表,违背书面承诺或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家民工工资时,银行将提前向劳动监察机构发出预警。(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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