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治理违法用地实行“双挂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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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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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天津市治理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挂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并开始实施。

  该《办法》中所说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的项目,是指各涉农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的除整改项目外的其他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以及除整改项目外的其他拟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项目。

  据了解,天津市各涉农区县违法用地面积来源于动态巡查、12336违法线索举报、无线视频监控网等途径发现的违法用地面积之和。每年年初确定各区县年度违法用地控制指标和每月违法用地控制指标。该《办法》实施后,各涉农区县治理违法用地的情况将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挂钩。凡辖区内违法用地超出年初确定的控制指标,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出让备案。

  《办法》规定,每月底,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执法监察总队负责统计各区县当月新发生且未整改到位的新增违法建设用地面积,与各区县月违法用地控制指标对比,将超过控制指标的情况,函告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利用部门以及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相关部门将负责挂钩把关,暂停超标区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

  《办法》指出,违法用地面积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县,经整改低于月控制指标的,将对其解除挂钩,恢复整改到位区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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