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三层以上建筑无论城乡全纳入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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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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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近日召开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会议上获悉,凡是投资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建筑结构3层以上的工程,不论建设区域在城在乡,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

  根据会议要求,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凡是投资30万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建筑结构3层以上的工程,不论建设区域在城在乡,不论投资性质姓公姓私,不论参建单位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不论管辖权限在市里还是在县里,必须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确保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负,不留盲区,不留空白。

  改进监管方式,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实行分片包干、确保责任到人。通过实施差异化管理,对重大项目、重要基础设施、成片住宅小区等重点工程,以及开发区工程、城乡结合部工程、低资质企业承包的工程,要和一般性工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严加防范,抓两头、促中间。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彻底、隐患不消除、处罚不到位的,不撤牌、不销号。

  强化市场与现场的两场联动,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把现场的管理状况与市场竞争挂钩,以现场带市场,以市场促现场,要让广大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到,今天的现场行为直接影响到明天的市场份额,明天的市场份额取决于今天的现场行为,努力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严格执法,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严格执法,不讲情面,敢于碰硬。对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通报的通报,情节严重的坚决清出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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