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制定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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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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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深圳市法制办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并开始向社会各界和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该《促进办法》,将建立绿色建筑认证制度、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绿色市政设施认证制度、绿色施工认证制度、绿色装修认证和绿色物业管理认证制度等与系统发展绿色建筑相关的六大认证制度。

     该《促进办法》鼓励采用适宜于该市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外遮阳、太阳能、雨水渗透与收集、中水处理与回用、余热回收等绿色技术。而公共区域用电应当优先采用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鼓励在建筑立面和既有建筑屋面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或光伏系统。新建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等应当铺设透水性绿色再生建材。鼓励在建筑立面、地下和上部空间进行多层次、多功能的绿化和美化,建筑物设置架空层,增加城市开放空间。

     同时,鼓励绿色建筑设计采用BIM技术,将绿色建筑建成智慧建筑和智慧小区。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建筑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建筑物能耗定额标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建筑物能耗超定额加价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推出居民梯级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制度。另外,绿色建筑应当进行全寿命周期碳排放量计算与评估,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碳排放交易制度。

     根据规定,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要求,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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