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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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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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城市主汛期降雨多、降雨量大,容易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危岩、管涌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情况,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印发《2012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5月~9月为今年南宁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并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管理。

  《方案》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在供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果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建设项目的,不得通过审查;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的,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

  针对单独选址或在城市规划区内但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工程建设项目,也要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并已经开工建设或者竣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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