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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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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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建设工作会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召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做好今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把关,即把好施工队伍选择关、材料质量关、合理工期和造价关、竣工验收关、问题整改关和日常监管关,确保工程质量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会议强调,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和生命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认识到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号民生工程”。要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实施工作联动,强化指导服务。

  会议要求,搞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明确任务,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市、县政府的领导责任,落实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针对此前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yabo在线官网(中国)官方网站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会议再次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对监管范围内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认真分析,对明显存在不合理工期、不合理造价、参建企业素质差、质量管理薄弱的项目严格管理,增加抽查频率,坚决调整不合理施工行为。对施工过程中问题较多的项目要随时约谈,及时调整,尤其是竣工验收监督要严格监管,必要时监督机构负责人参加竣工验收监督。质量监督机构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监督员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督。责任监督员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督方案,明确监督重点,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责任监督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监督机构负责人要跟踪问题的整改,保证整改到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标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未按要求设置责任标牌的工程不得进入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无论时间多长,责任追究不因责任人的职务变动和岗位调整而分离,以此切实将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到实处。(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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