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行建筑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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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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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将对建筑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据了解,山西省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央驻晋、省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建筑安全主要分为工作目标和控制考核指标,工作目标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工作部署、责任体系、措施落实等;控制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指标等。每年建筑安全的考核采取企业自评与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内业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筑安全等级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死亡控制指标超出规定数量、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70分(含)至85分为“良好”;85分(含)以上为“优秀”。

  据介绍,对考核为“不合格”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较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该市当年度三合一考核“优秀”资格。考核为“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为“不合格”;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当年资质动态考核为“不合格”。(山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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