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强化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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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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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近日,湖北省住建厅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了《湖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此次继续教育学习是由湖北省住建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协助组织、督促,对审定具备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作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对继续教育学员采取脱产集中学习或网络教学等方式进行。完成规定课时学习并经测试成绩合格的,报省住建厅厅确认后,发放统一样式的《湖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加盖培训机构印章。同时,《办法》从九个方面对培训机构进行行为规范,对于有违规行为的机构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并且在五年内不允许其开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学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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