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南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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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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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好建筑农民工的利益,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和保证金制度,为全县建筑农民工工资发放上好“保险”。
  该局印发了《yabo在线官网(中国)官方网站进一步加强建筑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和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从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建筑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和保证金安全到位。一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相关规定,对建设资金未落实的工程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发生。二是各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储备金专用账户,并按规定数额存储。三是各企业在投标建设工程时,必须按投标工程总造价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备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时发放之需。四是建立联动机制。该局清欠管理部门同银行加强联系,实时掌握各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的存储使用情况。
  据了解,目前该县已有20多家建安企业按规定办理了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占全县建安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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