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要求确保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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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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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市建筑业质量安全暨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大会,并发出切实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田庄表示,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零容忍”,情节严重的,停止企业资质升级、增项,降低其资质等级乃至吊销资质证书。同时,特别要确保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手上。
  发工资——钱必须发给农民工本人
  济南市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深入排查和摸底,尤其对雇用外地农民工的工程项目,要逐项逐人排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确保一个不漏。对已竣工的工程,必须彻底清理排查是否已将工资按约定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发放农民工工资时,须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保存工资发放签收记录,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
  据了解,目前济南一些建筑业企业为农民工办理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银行卡由农民工个人保管,工资直接打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账户。没有办理银行卡的企业也都实行了实名工资发放制度,领取工资的农民工要在工资表上亲自签名还要摁上手印,工资表至少要保存两年。
  控事态——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欠薪可停工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凡因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可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施工,防止拖欠工资事态扩大。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且该单位开发的所有项目将被纳入严格监管程序,直至问题解决。
  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做好竣工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工作,确保不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纠纷。
  负责任——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
  总承包企业要对施工项目农民工用工管理负总责,对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及时做好工人每日工作量签证和工资发放签证。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工人工资,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劳务分包款及工人工资优先、及时、足额发放,并严格履行对分包企业发放工人工资的监管责任,不得以已向分包队伍拨付分包款、不了解分包队伍具体情况为由推卸责任。
  罚违规——外地企业欠薪严重将被“清理”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属建设单位责任的,不予办理该单位新开工项目招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属建筑企业责任的,记录企业不良行为,取消其参与各类创优评先活动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限制其工程投标资格,停止其资质升级、增项,降低资质等级乃至吊销资质证书。
  外地进济建筑施工企业,欠薪情节严重的,将被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函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据了解,今年12月11日至明年2月7日,济南将分4阶段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隐患排查。其中,明年1月26日至2月7日为通报处理阶段,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将把汇总排查情况向全市通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今年以来,济南持续加大预防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已受理并解决拖欠投诉案件87起,解决拖欠数额727.2万元,惠及农民工1853人。(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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