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四个确保”兑现保障房建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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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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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就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竣工分配入住管理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在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同时,按照“四个确保”的要求兑现承诺。
  一是加强竣工管理,确保如期交付使用。各地在抓好项目开工、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要加快工程建设。一般情况下,当年开工的18层以下单体住宅,建设周期满两年应竣工交付使用;当年开工的19层以上单体住宅,建设周期满3年应竣工交付使用。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二是加强分配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地保障房建设不仅要考虑当地户籍居民,还要考虑常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地级城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各地要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房准入标准,结合当期保障房竣工情况,科学制订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内容应包括房源数量及分布情况、摇号或评分办法、轮候规则等。原则上,当年分配入住的保障房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基本建成的60%。
  三是加强入住管理,确保健康持续发展。各地要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加强保障房合同管理。对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承租人,住房保障部门应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是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共同推进保障性住房竣工分配入住管理工作。对于疏于管理、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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