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强力推进建企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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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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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的平台建设和数据收集机制目前已全面完成,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并将综合评价结果扩大到所有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全应用。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在印发的《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5月20日起,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时,均应使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对其评价结果在不同招标评标形式中的应用及所占分值权重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依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投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占投标得分的比重控制在10%至20%之间,评价分值所占具体比重由设区市主管部门确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参考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确定中标人。同时该省将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增为综合评价内容的第五大类。
  据了解,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试行、启动已两年半。2010年11月,该省制定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yabo在线官网(中国)官方网站试行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同时下发了《河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目录》,并于2011年11月起启动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该省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坚持与时俱与进。根据国家政策指向,市场的变化和行业发展的需要,河北省住建厅在5月8日印发的《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还对《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目录》进一步作了修订完善,并在新目录中增加了有关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建筑劳务实名制落实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评价内容,同时调整部分评价内容的责任部门或单位。由于2010年11月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试行之初下发了信用综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综合实力、市场交易及合同履约行为、建筑工程质量行为和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四大类。新目录将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内容增为第五大类,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劳务实名制、农民工工资支付,并加大了在整个信用综合评价中的权重。
  对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评价工作,该省明确,各设区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建筑业企业落实建筑劳务实名制情况均有权作出评价。对建筑劳务实名制落实情况的评价,以工程项目为基础,由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后,通过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直接作出,评价有效期为从监督检查认定的时间算起1年。同时规定,为推动实名制落实,主管部门可以在1年内对一个工程项目作出多次评价,评价结果以最后一次为准。本项评价内容分值为20分,得分计算公式为:得分=已落实建筑劳务实名制工程项目个数/受检的省内工程项目总数×20。该省要求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评价,以受理的省内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单位,由负责处理和作出处理决定的主管部门和清欠机构,通过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直接作出,评价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直至拖欠问题全部解决并得到确认。本项评价内容得分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项目扣分之和,不设上限。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评价工作启用具体时间,该省将另行作出安排。
  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正式启用,全覆盖,以及评价内容的完善,这是河北省强力推进建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市场闭合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以此推动建筑业企业的商务诚信和工程建设领域的社会诚信。(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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