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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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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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河北省下发《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 试行 》 以下简称《规定》 ,明确了保障房小区道路交通、供水供热、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具体标准,以期让广大住房困难群众既能住得进还能住得好。
  《规定》要求,各地优先选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地块进行保障房建设,并对水、电、气、暖、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出要求。在满足保障对象入住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方便保障对象日常生活。如《规定》明确要求,对于设区市和开通城区内公交的县 市 ,保障房小区周边应设置公共交通站点,方便保障对象出行。
  《规定》提出,各保障房小区不论规模大小,均应配建便民店,宜配建幼儿园、居民健身设施。
  《规定》明确,对该《规定》发布前已建成或在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其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要求进行补建或扩建。(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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