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确保按期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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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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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黑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5月底组成15个督察组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察。从督察情况看,呈现出准备充分、强势推进的良好局面,大部分市 地 、县 市 和系统完成或超额完成了阶段性任务目标,为完成全年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5月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建项目开工89523套,开工率34.4% 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工19616套,开工率48.44%;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69907套,开工率31.82% 。为了圆满地完成下一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杨占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7点要求:
  一是合理把握建设节奏。按照科学施工要求,统筹掌控资金投入额度、工期进度和推进力度。采取“抽肥补瘦”、优质地块反补、先建后拆、异地安置、多点安置、原地拆建与集中建设、配建与反配建相结合等改造建设模式,在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基础上,科学安排建设时序,抢开工、保进度、保竣工,确保10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结转项目力争8月底完成大部分主体工程、10月中旬竣工80%、12月底前竣工30万套。继续实施巡查、通报、约谈、问责制度,加强服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绝不能盲目抢工期影响质量安全。
  二是抓好资金筹措和落实。继续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最大限度获得国家政策支持。积极落实资金筹集方案,发挥财政投入、融资贷款、市场化运作和政策运用的能力,积极引导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积极搭建“政银企”融资平台,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或理财产品广泛融资。最大限度地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的100%和地方财力超收部分主要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政策规定。公积金试点城市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工程进度所需资金,坚决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是积极破解征收拆迁难题。坚持和谐、阳光、依法征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细化安置补偿政策,规范征收拆迁行为,严格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征收拆迁和入住新居的有序衔接。积极协调法院的配合,缩短依法征收时限,为项目早开工创造条件。谋划启动明年项目征收拆迁工作,争取明年的项目计划在今年启动实施,做好征收拆迁储备。
  四是控制好设计、质量和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10万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审查;率先在哈尔滨等有条件市县的保障房项目中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开展棚改示范项目和最优最差规划设计评比活动;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终身负责制和永久性标牌制度,加大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五是完善项目手续和配套设施。新开工项目要抓紧办理立项、征收、规划、土地、施工等相关手续;已经入住的竣工项目必须办理消防验收、竣工备案手续;既要注重进度,又要合法合规。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坚持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开工建设,努力做到保障房项目小区道路、供水、供气、供热、绿化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相配套,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六是加强公平分配和后续管理。进一步健全准入退出、部门联审联查、信息共享机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竣工日期、房源套数位置、住房保障对象等在网站和媒体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明晰各类保障房产权,项目竣工1年内要办理完确权手续。竣工后要在半年内分配入住,防止房屋闲置,提高使用效率。加强保障房物业管理,鼓励支持资质高、信誉好的物业企业进驻保障房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对低保、低收入群体集中的小区,可实行自治管理,确保群众住得放心、舒心。
  七是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科学编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库。加强基础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按照规定的统计口径,详实准确填报,对虚报、假报等行为,核减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且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加快保障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力争8月底前全省联网,实现实时动态管理。(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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