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力推进芦山灾区安居住房和保障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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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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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方案,在芦山地震灾区城镇住房重建方面,将大力推进灾区安居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租房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困难受灾群众。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芦山地震灾区将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安居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安居住房向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群众出售、出租,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左右,每户受灾群众限购买或租赁一套。安居住房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优惠、销售价格、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芦山地震灾区还将加快推进廉租住房与公租房并轨,加大公租房建设及供应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困难受灾群众。并轨后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将根据供应对象经济水平分类分档确定,最高租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同地段市场租金的80%;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原廉租住房租金水平实行低租金标准;特别困难的,可免收租金。
  据介绍,最低收入、低收入居民家庭申领重建资金补助后,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公租房,也可购买、租住安居住房;一般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购买或租住安居住房,也可通过市场购、租其他住房。(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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