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西安、咸阳、渭南、西咸新区、韩城5个市(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了督查,两个保障房项目因现场管理较差被通报批评。
据悉,此次督查共涉及404个工程项目, 1231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185.07万㎡。对西安高新区、兴平市、大荔县、白水县4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执法建议书》4份。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个别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提前投入使用;二是部分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管理不到位,督查中未见对项目部的检查记录,项目经理不在岗;三是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审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及人员资格,没有及时督促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其中,西安市高新区金泰怡景花园1.1期2标段12号楼、白水县仓颉中学二期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2#楼,因施工现场管理较差被通报批评。对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梁树林停止在陕投标资格,在完成已承接工程后,取消个人在陕备案资格;停止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理工程师高战荣执业1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严格纠正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行为,并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