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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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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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通知提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检测机构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建档案馆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受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通知强调,建设单位及其现场管理人员违反通知规定的,将依法予以通报,同时提出处理建议抄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市纪委监察局。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通知规定的,将按相关规定视情予以暂停承接业务、不良行为公示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质量不合格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1周年内暂停受理资质升级、增项申请;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1周年内暂停受理资质升级、增项申请。工程检测机构违反通知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视情给予暂停承接业务、清退出本地市场等处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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