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住房保障将实行“租补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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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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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需要,今后内蒙古将通过“租补分离、分类补贴”的方式,推动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并轨管理。
  今后内蒙古将以“租补分离、分类补贴”的方式,推动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即在政府和用人单位为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保障补贴的基础上,由保障性住房管理经营主体按照市场或略低于市场的租金水平向住房保障对象收租金。
  此外,内蒙古规定各盟市、旗县还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把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一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逐步适应不再兴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形势。
  与并归管理政策相配套,今后凡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其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由政府承担,其他低收入家庭的房租金额如果超过家庭月收入的30%,超出部分由保障对象所在单位承担;凡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将一律改为以公共租赁住房实施保障。
  近年来,内蒙古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2008年到2012年间已经累计开工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30多万套。2013年,内蒙古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7.48万套。(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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