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为进闽企业打开“方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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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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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引进管理先进、技术雄厚的省外入闽施工企业,服务福建经济发展大局,同时加强对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日前,福建省住建厅就加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管理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切实提高为省外企业服务的意识,并加强省外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两场联动”管理。
  当前,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快速推进,大量省外企业积极加入福建省建设行列。该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树立服务省外企业是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努力为省外企业办实事办好事。抓好《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不得增加条件和门槛,不得要求省外企业重复备案,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有序推进省外企业入闽备案管理。备案管理工作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暂受理部颁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该省住建厅还专门建立了“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平台,实施省外企业和人员统一信息登记,加强在闽省外企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主要人员管理。要求各地要建立对省外入闽企业在闽技术管理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活动行为的管理制度,督促省外企业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登记人员范围包括在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省外企业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有职称、有岗位证的技术管理人员。第一阶段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暂为一级建造师。系统平台将向社会主动公开注册建造师登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还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建筑市场实际,创新监管机制,强化“两场联动”,加大对省外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对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或以其它方式与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揽业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对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不在位、不履职,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动态考核记分达到一定分值,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系统内登记的信息虚假或与现场参建人员不相符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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