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部署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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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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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31日前湖南省要完成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工作,今后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违反规定形成的新债务将一律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债单位自行偿还。日前,湖南省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副省长盛茂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明确,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制止新债、核实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彻底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清理核实本地区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遗留债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于2014年12月31日完成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新债发生的长效机制。纳入本次债务清理化解范围的政法机关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含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机关及上述部门的直属、派出(驻)机构。纳入清理化解范围的债务是指2009年底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拖欠债务。化债资金筹措的责任主体为同级政府,中央和省级进行适当补助和奖励。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地方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盘活闲置资产筹措的资金等渠道落实偿债资金。
  为确保化债工作顺利推进,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具体的化债工作时间表,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及时推进化债工作。债务化解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今后,各地应严格落实中央yabo在线官网(中国)官方网站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符合中央yabo在线官网(中国)官方网站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定,并按程序审批的业务用房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对违反规定形成的新债务,将一律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债单位自行偿还,省里将不再承担化债责任。今后,发改委在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投资安排上,要与各地基建债务余额挂钩,对于债务余额大、偿还能力差的地方和政法单位,要少安排或不安排新的项目。(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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