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地区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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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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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扭转不利局面,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地区挂牌督办制度(暂行)》(以下简称《督办制度》)。
  《督办制度》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1个月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死亡人数超过省级规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以及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松懈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施工安全生产问题较多的,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地级以上市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以及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松懈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施工安全生产问题较多的,由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以及东莞市、中山市的镇)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根据规定,被挂牌督办的部门接到通知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被挂牌督办事项进行深入剖析,查找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工作要求,制订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上报挂牌督办部门。在挂牌督办期限内,被挂牌督办部门应认真实施整治工作方案,主动接受挂牌督办部门的督察督导,并每月向挂牌督办部门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改后已达到《督办制度》相关要求的被挂牌督办部门,可在挂牌督办期限结束前7个工作日内申请解除挂牌督办。(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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