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 未视频记录施工过程或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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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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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3”凤凰桥坍塌、“5·19”炎汝高速公路隧道爆炸等事故,不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也给湖南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敲响了警钟。日前,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明确,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记录施工过程并建文件保存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几年来,湖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连续几年总投资额均超过700亿元。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和在建里程达6451公里,国省干线公路通车和在建里程43614公里,农村公路达19万公里。然而,由于交通建设工程周期长、环节多、参与方多、作业环境复杂等特点,其质量安全状况以及监督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
  《草案》明确,施工单位对地质条件、结构复杂的重点部位、隐蔽工程或者返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应当采取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记录施工过程并建文件保存。
  为确定材料责任人和防止不合格材料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提供依据,《草案》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材料的生产商、销售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检验合格数据、规格、型号、性能、数量、价格等信息记录存盘,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保存。(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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