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色建筑助推生态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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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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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天津市抓住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机遇,以产业为支撑,全面发展绿色建筑,着力实施规模化绿色建筑,加快生态城区建设,不断增强城市活力,提高建筑品质,改善城市环境,走出了一条绿色生态的城镇化建设之路,使绿色建筑成为天津城市建设的新亮点。
  天津市全面发展绿色建筑,着力实施规模化绿色建筑,目前已开工建设了8个绿色生态城区,每个片区占地均在10平方公里以上,且明确要求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使绿色建筑成为天津城市建设的新亮点。
  发展区域绿色建筑 加快生态城市建设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在市委十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以生态城市建设为核心的《美丽天津建设纲要》。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孙春兰在全会报告中指出,要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广使用节能材料,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保持宜人的建筑空间、和谐的建筑色调和适中的建筑体量,使绿色建筑成为天津城市建设的新亮点。要积极落实《美丽天津建设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的绿色建筑发展总体工作要求。近年来,天津市努力打造中新天津生态城,并以此为样板,在城市建设中加以复制推广,探索了一条适合天津发展绿色建筑的操作模式,编制了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价等系列标准,制订了区域绿色建筑指标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建筑的实施。特别是在区域绿色建筑发展方面,借鉴“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发展经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目前已开工建设的8个生态城区包括:以金融产业为依托的于家堡中心商务区、以科技创新服务产业为依托的新梅江居住区、以绿色工业为依托的静海团泊新城、以旅游度假产业为依托的蓟县翠屏新城、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依托的未来科技城、以循环经济产业为依托的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等,每个片区占地均在10平方公里以上,且明确要求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在规划中每个片区结合自身地域、产业等特点,将区域绿色建筑指标体系与控规和修详规以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并将各项指标分解到每一地块,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保障了各项指标的落实和绿色建筑的实施。这些片区的建设,不仅使整体区域生态环境和建筑品质得到提升,也带动了周边的绿色生态发展,绿色建筑规模化效应逐步凸显。截至目前,天津市开工和竣工绿色建筑已超过1500万平方米,保持了全国领先水平。
  既有城区绿色改造 助推生态城市建设
  为重点解决城市开发过程中大规模拆旧城、建新城运动造成的资源衰竭、环境恶化等问题,天津市积极推行既有城区绿色生态改造,以新梅江居住区为示范,研究探索绿色改造的生态目标和实施策略。新梅江居住区位于天津市中心城区,是天津市“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区域。区域原貌为工业厂房、既有居住区和其他废弃场地,其生态规划遵循可持续开发理念,根据城区总体规划定位,结合现状条件,将生态策略融入城区功能、土地、能源、交通、水资源、建筑、废弃物、信息化等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该区域内1617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将全部达到国家绿色建筑标准,361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将全部进行绿色改造,同时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反映我国工业时代痕迹的历史遗存进行改造再利用。2013年11月,新梅江居住区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中欧城镇化合作项目。中欧双方将重点在老住宅和旧厂房的节能改造以及智慧城区建设方面进行合作,使该区域成为城市既有区域开发与改造并存的生态建设实践典范。此外,天津市还积极推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在坚持“被动式为主,主动式辅助”的原则上,采取经济适用策略,进行适宜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将原多层厂房改造为设计企业的办公楼,建成了低成本、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文体中心获得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成为该市首座获得这一标识的建筑。
  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监管 确保绿色建筑效果落实
  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将绿色建筑管理纳入天津市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立绿色建筑闭合监管体系。在项目立项阶段载明实施绿色建筑要求;进一步加强规划阶段把关,对区域开发项目要按照绿色建筑规划指标体系进行规划,对绿色建筑单项工程要加强日照、风环境、建筑立面、建筑体型和地下空间利用以及绿地率等方面的监管,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在土地招拍挂阶段,对每宗地块明确绿色建筑具体要求;加强绿色建筑设计阶段的监管,加强绿色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未按照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不予建筑工程竣工备案。严格落实《天津市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把绿色建筑落到实处。(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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