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规定 保障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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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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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yabo在线官网(中国)官方网站推进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通知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今后将对所建保障房开展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保障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从2014年起,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两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4项条件的,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并在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明确时,提出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单位对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总责,需对施工图设计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相关进行审查,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绿色保障性住房可认定为一星级绿色建筑,不再进行专门评价。(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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