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建筑施工抑尘防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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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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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力遏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拆除发包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投入;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理单位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防治费用使用、防治工作责任落实等。
  该《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提出12条详细要求,并鼓励、支持使用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今后,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评审,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必备条件。《规定》还对特定时期停止相关施工作业提出具体要求:当《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作业。(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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