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扬尘治理金须“整存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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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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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前,要将工程的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一次性存入银行的专用账户中,在经过审查并同意后,才能分阶段支取款项用于工地扬尘治理。3月12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的工程扬尘治理将实现专项资金足额投入、专门监管、专款专用。
  《办法》是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的具体举措,确定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列为扬尘治理专项资金,旨在通过政府指导、项目自律、银行监管及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保障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费用的足额投入,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认真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责任。
  过去,扬尘治理等资金都是建设单位一次性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拿到这笔钱时,怎么用有很大的随意性,哪里缺钱了,比如工人工资不够,就先拿来发工资。此次的新办法,将有效地确保扬尘治理资金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总费用作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一次性存入,并与开户银行签订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明确支付条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支付、使用,应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关管理规定,只能用于该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据介绍,此项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在1.5%至2%之间。《办法》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应向建设单位分阶段申请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按支付节点,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及相关标准验收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审查、签认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在收到监理单位的支付意见后,按照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的约定条件,及时通知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放款。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对建设单位未开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对因扬尘治理工作不达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相关处理。
  该市计划于下月1日起,在东城、西城等区县进行新规试点。(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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