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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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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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制订了统一的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额信息、纳税信息、奖励信息、不良信息等方面都做了统一的规范。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是针对在福建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建筑施工企业的通常行业制定的。
  合同额信息包含合同分。建筑施工企业近两年内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的,经网上备案后均可获得合同分,并按建筑施工企业上一年度完成的施工产值计取得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对企业上报的产值数据进行抽查。在纳税信息方面包含建筑施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缴纳的建安行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奖励信息包括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科技进步类奖项、通报表扬和竣工结算信息报送5类信息。不良信息包括市场交易类、项目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3类信息。(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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