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完善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 来源:
  • 点击量:8,925
  • 发布时间:2014-06-25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执业行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修订的《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通过,并于6月1日起施行。
  据该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覆盖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包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担保机构等企业或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系指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从事建筑及相关活动不良行为的记录。《办法》对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立、公布、不良行为记录的应用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可操作性较强。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了原办法中未列人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担保机构以及招标从业人员等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对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的职责分工做了进一步明确;在各类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中,针对需进行处罚的不良行为,增加了相关法律依据和处罚依据。
  《办法》第6至8条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不良行为记录平台的建立、管理和监督,省、市(州)、县(市、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行政管理权限负责有关不良行为的调查、确认、扣分录入,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单位在本区域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书面告知责任主体单位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凡在四川省开展建筑及相关活动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统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布保留时间为12个月,自该不良记录公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办法》第10条至15条规定,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诚信基准值总分为100分,其不良行为记录一经公布,按每发生一次(件)扣减相关条款分值。当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发生不良行为并经确认记录后,其诚信分值随即扣减;当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满,其诚信分值自行修复。企业诚信分值大于80分时,该企业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绿色”;当诚信分值低于80分 含80分 ,该企业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黄色”,该企业自动被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当诚信分值低于70分 含70分 ,该企业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红色”,按行政许可权限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监督审查。省外入川企业诚信分值低于80分时,需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主管部门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当诚信分值低于70分时,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每年12月31日为注册执业人员诚信分值计算日,当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分值低于80分(含80分)时,需经再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执业。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70分(含70分)时,暂停其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执业活动,需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执业。(中国建设报)
×
关注yabo在线官网(中国)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