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推进城市立体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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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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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城市立体绿化,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制订出台了实施城市立体绿化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福建省10万人口以上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中高层以下保障房及绿色建筑项目,必须实施屋面绿化,其他市(县)这3类建筑,鼓励实施屋面绿化。同时,城市、县城规划区内既有公共建筑,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结构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层数少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层顶坡度小于15度的,鼓励实施屋面绿化;符合建筑安全的住宅建筑,在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实施屋面绿化。另外,城市、县城规划区内道路护栏等建(构)筑物及湖河护岸等,城市主干道沿街和城市出入口等重要节点、重点部位公共建(构)筑物要在3年内实施垂直绿化,建筑墙体、阳台和各类围墙等鼓励实施垂直绿化。
  该办法还提出,除军事设施、监狱等有保密要求或其他特殊规定的单位外,临街围墙特别是城市出入口等重要节点、重要部位的临街围墙,新建的一律采用透空绿墙或绿墙,既有的在3年内实施透空绿墙或绿墙改造。新建停车场按林荫停车场或带屋面绿化停车场的标准实施建设,鼓励既有停车场实施立体绿化改造。(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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