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动建筑业“同舟计划” 未缴工伤保险的项目不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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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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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获悉,今年起广西将在全区开展为期3年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总工会近日联合下发的《yabo在线官网(中国)官方网站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广西区内所有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可以按建设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3‰,向项目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建设施工项目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同时应按照“动态实名制”管理的原则建立工伤保险报备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职工名单,办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通知》还规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针对没有在名单内的新增或临时变动的农民工,其在工地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48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按照参保职工处理。职工发生变动时,应采用书面或者网络信息等方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申报增减职工名单。(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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