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种合作方式推市政公用设施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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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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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就“在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联合出台了实施意见,提出3种合作方式。
  根据意见,对于经营收费能够满足投资运营成本的项目,如城镇供水、城市燃气等项目,可采取合资合作的方式;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仍需政府适当补贴的,如污水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项目,可采取合资合作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主要依靠政府付费的,如城镇排水管线等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浙江省要求,各地应当有序推进PPP项目的实施,按照建立PPP项目库、做好前期论证和准备工作、选择合作伙伴、筹组项目公司、完善项目合同、建立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以及风险防范和退出机制等步骤有序推进。同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
  浙江省还提出了相关支持措施。简化项目审核流程,建立联评联审机制;多种方式保障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按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性项目以有偿方式供地,PPP项目合同经营期满后,公共设施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移交政府;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未列入的,一律由市场决定价格;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按照规定,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已实施的试点项目将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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