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每年补地下管廊省级试点市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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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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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省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两个市(区)作为综合管廊建设省级试点城市,每年补助3000万元。
  据了解,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联合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预审,再组织通过资格预审的城市进行竞争性评审,由专家现场评审,最终确定试点城市。评审将重点审核申报城市政府的重视程度、建设目标任务合理性、投融资模式创新性以及配套措施完整性等内容。试点城市应在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供水、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集中敷设,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试点城市可选择在新区建设,也可选择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实施,管廊建设里程应达到规划开发、改造片区道路的一定比例。
  此外,陕西省级财政将连续3年每年给予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3000万元资金补助,并优先推荐其参加国家级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评选,优先安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债券对地下综合管廊的资金支持。同时,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协调国开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优先对试点城市综合管廊项目提供长期稳定、低利率的信贷资金。(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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