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试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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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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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管廊的综合效益。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江西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南(试行)》,对管廊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指南明确,管廊容纳的管线包括燃气、给水、排水、再生水等公共设施管线。严禁将燃气管道与其他市政管线同舱敷设。
  根据指南,管廊工程规划应与地下空间规划等进行衔接。编制管廊工程规划应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科学决策、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中应听取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管廊工程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新区管廊工程规划应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旧城区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管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等编制。管廊工程规划原则上五年进行一次修订,或根据城市规划和重要地下管线规划的修改及时调整。(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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