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禁止施工许可“搭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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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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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其中,禁止施工许可“搭车”现象,减少前置条件。细则自11月1日起施行。
  细则四大亮点:
  一是规范施工许可信息化管理。即通过“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施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打印,施工许可证书打印时还要生成二维码以便公众查询企业诚信信息,同时未经信息平台发布的工程业绩不作为资质申请、诚信评价的有效业绩。
  二是明确区分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类工程施工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另外,自然人建设的住宅,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发证机关可对申报材料进行简化。
  三是禁止施工许可“搭车”现象,减少前置条件。即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发证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以并联审批、捆绑审批等方式,变相增设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四是实行违法施工行为登记管理,遏制未报先建。即对未报先建的项目补发施工许可的,须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未报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执行完毕后,方才补发施工许可证,并在施工许可证上对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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