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前,苏州相关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要全部配置安全总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月15日发布“2017年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实现“下降事故总量,下降死亡人数,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
“意见”明确,要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年底前应配置安全总监企业的配备率要达100%,并依法履行职责。
同时,企业“安管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也要求持证上岗。企业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根据“意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贯穿全年,除了对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还要强化对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增强从业者的安全意识,提高其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有关部门今年将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春节后复工、夏季高温季节、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重点监管城市在建轨道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尤其将强化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严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群死群伤事故。(有修改)摘自 《苏州日报》 2017.03.17 记者 徐蕴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