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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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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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期正式施行。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截至去年年末,青海省累计推广绿色建筑面积233.75万平方米,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19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带来的绿色收益也非常客观,通过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18.47万吨,减少二氧化物排放283.28万吨,合计年节约资金近10亿元。

  《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青海省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的转变,强力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接下来,各地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将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标准,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持,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办法》贯彻落实。争取在2020年,实现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执行65%及以上的建筑节能标准,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的建筑节能标准,完成绿色建筑占当年城市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的目标。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孙清海表示,青海省绿色建筑将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对绿色建筑建造全过程中的各环节做出明确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机制,对公共建筑进行能耗动态监测和区别价格政策;规定绿色技术与建材的应用比例;合理安排节能资金的用途,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央广网 2017.03.20 记者 葛修远 实习记者 刘泽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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